|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1798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89000560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徐家汇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沪证监决〔2026〕240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徐家汇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徐家汇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徐家汇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金融街证券徐家汇路营业部”)对相关账户开立环节存在的异常情况未予以充分关注,未及时有效采取账户及交易权限管理措施,上述情况反映出你营业部在证券账户及交易权限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不足。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融街证券徐家汇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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