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1035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88737160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马彩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沪证监决〔2026〕236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马彩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马彩茸:
经查,你作为上海忠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71232XJ)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
被停职后超越授权操作基金产品证券账户,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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