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930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85884760000
名        称 关于对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沪证监决〔2026〕195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21608721G,以下简称申万期货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以前年度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由外部人员主导设立,指定委托人并下达投资指令,公司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申万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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