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7690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82329580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陈俊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沪证监决〔2026〕174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陈俊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陈俊:
经查,你在2018年至2025年担任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子公司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智富)做市业务一部负责人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将做市软件系统向其他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出售并获利。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经证监会令第202号修正)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做市相关业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申万智富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陈俊做市一部负责人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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