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7408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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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6642540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韩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沪证监决〔2026〕126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韩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韩啸:
经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115260013,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收入确认不规范
一是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道贵酿)与某国际贸易公司,于2022年发生签约订单、发货、退货等事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显示,未对所涉461,886元订单做退货冲减收入处理。导致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多计营业收入40.87万元(含税461,886元)。二是公司2023年1-6月确认对客户京东自营收入692.69万元,其中550.13万元系在客户京东自营尚未实现销售的情况下确认的收入(京东自营于2023年7-8月退货550.13万元)。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确认收入550.13万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董监高未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2022年至检查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7次,其中2名董事缺席6次,1名董事缺席3次;历任6名独立董事中,3名从未出席,另外3名缺席1-3次;2名监事分别缺席6次、3次,总经理缺席6次,3名副总经理从未列席。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公司2021、2022年报审计的会计师系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而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但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未对参与审计的会计师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汇总。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韩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收入确认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韩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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