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209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69557380000
名        称 关于对黄金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周云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沪证监决〔2026〕32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黄金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周云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黄金科、周云虎

经查,恒力期货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以会议费、广告费的名义向第三方支付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的佣金,变相开展法人居间,上述事实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黄金科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营业部存在的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227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黄金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周云虎作为营业部员工在营业部任职期间从与营业部合作的第三方领取工资及奖金,实际负责该第三方经营活动并担任主要股东,构成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云虎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周云虎2026年22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99号广发银行大厦37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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