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1265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93670236000
名        称 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申报、查询、更正事项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申报、查询、更正事项的通知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办理辖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申报、查询和更正申请事项。

    一、工作范围

    (一)诚信信息记入申报。根据《诚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负责接收、办理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记入的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信息。

    (二)诚信信息查询申请。根据《诚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负责接收、办理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诚信信息查询申请。

    (三)诚信信息更正申请。根据《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负责接收、办理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诚信信息更正申请。

    二、办事指南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附件的申请表,并按表格备注要求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2.对于记入申报、更正申请,应通过现场办理;

3.对于查询申请,可通过现场、邮寄方式办理:

(1)通过现场办理的,请将申请材料带至现场。

(2)通过邮寄办理的,快递应注明“诚信查询”字样。如无法核实身份的真实性,我局可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3)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应积极使用资本市场诚信报告线上查询平台,提高查询效率。

(4)无论查询结果是由申请主体使用或者依法提供给其他主体使用,查询应用场景应勾选或者填写实际的信息用途。

  (二)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河南证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337560

受理时间:9:0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和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21楼

邮政编码:450008

  (三)办理流程

1.申报的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信息符合《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我局记入诚信档案。

2.诚信信息查询申请符合《诚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我局自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

3.我局收到诚信信息更正申请后,自接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更正的诚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申请查询获取诚信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提供他人使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加工或者处理,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3.各类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诚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诚信档案查询义务,不得以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络查询结果替代诚信信息报告。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收费管理

我局办理诚信信息查询,不收取打印、复制、装订费用。需邮寄反馈的,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

      2.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申报申请表

      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表

      4.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更正申请表

 

 

                                                                        河南证监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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