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4722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7504464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中金财富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2026〕8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中金财富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金财富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员工代客理财行为管控机制不完善、未能有效建立从业人员查询客户信息监控机制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和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反映出你营业部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不到位。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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