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收取有何规定依据?期货公司可否向投资者收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日期:2014-0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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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收取有何规定依据?期货公司是否可以向投资者收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2386热线:经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了解,答复如下。对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统一由2007年4月19日发布并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规范,目前未发布新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三部分:一是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二是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三是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对于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部分,由期货交易所按季度及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 期货公司因向客户提供期货经纪等相关服务而向客户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客户可以与期货公司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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