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反馈意见
日期:2026-10-08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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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及其实施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应当“最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国际前列”、“‘指标居于国际前列’,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其集团母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指标居于国际前列;2.管理的股票、债券、ETF、REITs、养老金、保险资金等单一类别资产或者主动管理、ESG等资产管理相关指标居于国际前列……”。请股权受让方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投资管理)补充完善其自身或其集团母公司相关指标居于国际前列的证明文件。
二、2026年7月,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因私募资管业务、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被深圳证券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请世纪证券就是否已完成前述违规问题的整改进行说明。
三、请汇丰投资管理和世纪证券补充提交2025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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