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反馈意见
日期:2026-10-08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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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及其实施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应当“最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国际前列”、“‘指标居于国际前列’,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其集团母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指标居于国际前列;2.管理的股票、债券、ETF、REITs、养老金、保险资金等单一类别资产或者主动管理、ESG等资产管理相关指标居于国际前列……”。请股权受让方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投资管理)补充完善其自身或其集团母公司相关指标居于国际前列的证明文件。
二、《管理人办法》规定,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我们关注到,英国审慎监管局(PRA)于2024年1月对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控股)旗下的汇丰银行和英国汇丰银行出具5740万英镑罚款。请汇丰控股就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进行论证。
三、据了解,股权转让双方已于近日续签合同,请你公司补充提交续签后的合同。
四、请汇丰投资管理和汇丰控股补充提交2025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五、《管理人办法》规定,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四)对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推动基金管理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具备与基金管理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五)对保持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风险传递及不当利益输送等,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六)对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请汇丰控股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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