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澳门子公司反馈意见
日期:2026-09-08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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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设立澳门子公司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申请材料,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或公司)拟设澳门子公司将主动与客户资源深厚的当地银行合作,共同推进基金销售。除上述渠道外,请公司补充提供澳门子公司的潜在客户资源情况。
二、根据申请材料,公司主动权益、固定收益等主要投研力量汇集于大湾区,能够为澳门子公司的投资研究提供及时便捷的支持,请公司对投资研究的支持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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