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证券虚假陈述 合力护航金融安全——浙江证监局与杭州中院签署《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处理的合作备忘录》

日期:2023-1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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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夯实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近日,浙江证监局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共同签署《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处理的合作备忘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等出席。 

     浙江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勇表示,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是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进行立体式追责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措施。在各级人民法院等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浙江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等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取消了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全面保障受损投资者诉权,对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如何发挥协同作用带来新的挑战。本次签约有助于双方在立案通报、调查取证、设立专家库、诉调对接、联合会商、培训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法院司法与行政监管的高效衔接。


    备忘录明确,杭州中院、浙江证监局遵循“协同、联动、互通”的合作原则,共同推进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立案通报、调查取证、征求意见、设立专家库、诉调对接、联合会商等六大方面工作有效衔接。主要包括:依法及时互通案件情况及证据、数据等有关材料,应对投资者举证、认证难题;充分运转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提升辖区证券纠纷调解工作质效;设立专家库,开展专家咨询和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探索等。此外,双方还就专业问题征求意见、业务技能培训交流、法治宣教工作开展、信息保密具体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下一步,浙江证监局将全面落实习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法院等有关部门继续携手共同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提高投资者保护工作质效,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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