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679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8022380000
名        称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福建漳龙三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5号 主  题  词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福建漳龙三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福建漳龙三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等级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二、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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