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186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8388132000
名        称 关于对西科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小东、张仁超、张正旭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西科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小东、张仁超、张正旭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科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小东、张仁超、张正旭:

经查,西科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科集团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2年,西科集团通过无真实购销业务的资金循环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净利润,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公司自查确认,2020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03.19万元、1198.72万元、5038.84万元,虚增净利润141.57万、315.62万元、1100万元。

二、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根据西科集团披露信息,四川润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和种业)系西科集团供应商。经查,润和种业的股东兼监事为西科集团实控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润和种业与西科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存在部分相同信息;西科集团的实控人2020年曾为润和种业提供融资担保西科集团润和种业作为资金“通道”实施不具有真实购销业务的资金循环2020年至2022年,西科集团与润和种业交易往来金额分别为3408万元、5870万元、14918万元。润和种业构成西科集团的关联方,西科集团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三、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公司通过虚构客户销售回款及相关购销业务等方式,虚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净利润等会计项目,公司与收入、成本和存货等会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公司违规转出自有资金虚构客户销售回款、存在大额第三方销售回款且无合理依据,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失效。此外,公司还存在大额“转贷”、原始单据管理不规范、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女儿担任出纳等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19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184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小东,时任财务总监张仁超,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正旭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七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一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184号)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周小东、张仁超、张正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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