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930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87270573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45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个别从业人员将非居间人开发的客户调整至居间人名下,收取居间人佣金分成,为部分客户开户时提供反洗钱、开户回访问卷答案;未对从业人员市场开发行为进行有效监控,相关营销活动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对象准入和持续跟踪管理不规范、风险监测不到位等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切实整改,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各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营销活动、资管业务合规风险监测,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8月6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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