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821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70197902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钦鹏、黄家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1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钦鹏、黄家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钦鹏、黄家兵

你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下降379.95%。经查,你公司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对2021净利润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定。陈钦鹏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家兵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齐心集团、陈钦鹏、黄家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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