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673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68379148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0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

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翔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金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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