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963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56030444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7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2年623日至922日。你公司应对上述有关问题深入整改,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并在暂停期间届满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6月22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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