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277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46951128000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9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经查,在你公司投资顾问陈南鹏通过公司微信群中发布《仁者无敌-2022中国股市预测》并被转发的事件中,你公司未严格根据内部制度要求对微信群消息进行监控管理,未对投资顾问相关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控。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3月3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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