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0131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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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43412040000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号 | 主 题 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相关产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漏洞修复不及时、不彻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以及《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完善质控部门、岗位、人员配置;加强产品安全管理,及时完成漏洞修复工作;严格按照《备案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成产品类客户情况及重大事项备案。你公司应于3个月内完成上述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