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066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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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6473072000 | |
名 称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王迎燕女士:
因你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8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联系电话:0755-83260390)。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证监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