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259034 分        类 其他;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上海局 发文日期 1634593560000
名        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上海曾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文        号 主  题  词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上海曾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上海曾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上海曾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8604E)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事实:

  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二是未妥善保存产品风险评级相关资料。

  上述事实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联系电话:021-50121047)。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1年10月19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