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385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69643060000
名        称 关于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沪证监决〔2026〕34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贸物流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270179)存在以下事实:

1.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

2022年3月30日后,华贸物流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30日名称变更为“中储智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科技”)构成关联关系。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华贸物流通过中储科技平台购买货运服务3175.3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3%,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将上述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审议,4月20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号)第6.3.6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2.高管、董事薪酬审议程序不合规

    2023年4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其中包含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该议案后续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1-12月累计发放上述人员2022年绩效奖金合计约1660万元。公司上述做法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3.部分制度修订滞后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5〕59号)等现行制度的规定。

4.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不到位

公司《2023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未见董事签字确认记录,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贸物流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1月29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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