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5951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2607840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沪证监决〔2024〕134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105278)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对公司个别次席交易系统存在的缺陷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对次席交易系统的管理存在不足,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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