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198401 分        类 行政监管措施;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发布机构 青海局 发文日期 1595463840000
名        称 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青证监措施字[2020]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发布的临时公告《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显示,“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9时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告会议通知时间、通知方式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信息披露程序不合规。你公司发布《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前,未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十六条规定。

(二)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员工在未履行审批程序情况下,将公司公章、法人签字章于2020年5月25日携带外出,不符合《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上,董事会章用印未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十五、十六、十八条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不规范。你公司董事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不符合《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解聘公司总裁前,你公司董事会未提前一个月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理由,不符合《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

(四)董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记录未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不符合《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治理水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0年7月22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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