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16-0017976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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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岛局 | 发文日期 | 1459386000000 |
名 称 | 青岛证监局2015年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青岛证监局2015年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5年度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发布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一)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主动信息公开意识。我局依据《证券法》及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严格落实《青岛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注重收集整理监管工作中有关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及时纳入我局信息公开范围,增强主动信息公开意识。
我局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范围包括局内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依据和办理指引、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进展情况和审核结果、辖区监管对象名录、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统计信息、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等。2015年,我局共公开监管信息190条。
(二)拓宽信息公开范围,提升监管工作公开度和透明度。我局通过投资者来访、来电等途径了解广大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以此为参照积极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有效公开相关的政策方针,防范各类信访事件发生,更好服务广大投资者,提升了我局监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三)夯实信息公开基础,提升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局遵循证券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按照谨慎原则,对有关监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三公”原则审查、准确性审查和一致性审查。同时,我局通过讲座和传阅形式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培训内容,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全面提升全局信息公开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监管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监管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出现因监管信息公开事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多样性、信息公开时效性和全面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各项信息公开要求,更好应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监管信息公开的需求,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水平,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针对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分工,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公开”以及“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涉密信息公开。另一方面,针对多途径信息公开申请,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信息公开途径,积极探索扩展信息公开内容,把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重点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