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039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41751225000
名        称 关于开展岁末年初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集中宣传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开展岁末年初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集中宣传的通知

辖区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投资者风险防范能力,遏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全力保障岁末年初辖区市场稳定,我局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集中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月30日

三、活动参与方

辖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市场主体。

四、活动形式

(一)利用岁末年初“万家团聚万众返乡”的有利时机,围绕市场热点及投资者关注问题,向投资者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就防范非法集资、场外配资、防范债券违约风险、私募基金风险、“杀猪盘”骗局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进行风险提示和宣传。

(二)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设专题栏目,聚焦非法集资、场外配资、非法证券投资者咨询、场外期权、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重点领域进行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与防范意识。

(三)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公开课,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并运用行情交易软件、营业部显示屏、微信微博客户端、发送短信等方式,积极撰写宣传文章、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典型案例,将投资知识和风险提示送到投资者身边,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各市场主体要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鼓励原创。围绕本次宣传主题,鼓励各参与主体

原创宣传标语、宣传漫画、视频或音频等宣传产品,积极开展宣传。

(三)注重效果。各市场主体要围绕活动主题,从投资者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活动,提升宣传的精准性、覆盖面和实效性。

(四)及时总结。鼓励各市场主体将在活动中将形成的特色做法、先进经验、取得的活动效果,通过邮件形式报送活动简报,我局将视情择优通报表扬。

六、联系方式

宁波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车素芬,电话:87178952,邮箱:chesf@csrc.gov.cn。



宁波证监局

2022年1月7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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