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前身是宁波市证券和期货监管办公室,成立于1994年,1998年12月由中国证监会统一接收,1999年7月1日挂牌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2004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派出机构统一更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波证监局,3月1日正式挂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宁波证监局负责宁波辖区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是:对辖区有关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宁波证监局现设8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一处、公司监管二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法律事务处。 

  办公室 

  负责局内综合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资本市场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与发布、报送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中央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关维护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会相关工作等。 

  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 

  负责局内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内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违纪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局内学习宣教、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国家安全相关工作。 

  公司监管一处 

  负责辖区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运作事务日常监管、协调处置辖区上市公司风险、负责辖区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等;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辖区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公司监管二处 

  负责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负责辖区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等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工作。 

  机构监管处 

  负责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工作,包括行政许可审核、风险监管、信息安全监管、重大风险处置、机构监管协调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法人主体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负责辖区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反洗钱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科技监管相关工作。 

  稽查处 

  负责自立案件及中国证监会交办案件的立案、报备、调查、复核等工作;办理中国证监会系统内外相关单位案件协查工作。 

  综合业务监管处 

  负责辖区私募基金业务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相关工作;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相关工作;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协调监管工作;负责辖区股权众筹业务的监管;负责牵头开展综合调研和辖区市场发展研究工作。 

  法律事务处 

  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听证、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执行工作;负责涉及我局的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牵头负责局案件审理员专家库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监管措施等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管;负责辖区普法及诚信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辖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牵头负责信访投诉的接待处理;负责协助司法机关做好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性质认定工作;负责与辖区公检法等机关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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