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1677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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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对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吉证监决〔2022〕16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你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为差旅平台运营,即为客户代购代销机票、酒店等平台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你公司对平台代理的各项服务不拥有控制权,身份为代理人而非主要责任人,你公司针对平台服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导致你公司2019年-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收入和成本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