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35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4414892000
名        称 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存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的情形;个别证券分析师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个别员工在未取得证券分析师资格情况下,未经审核公开发布研究观点,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情形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款、《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三条不符。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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