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185411 分        类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广东局 发文日期 1550451780000
名        称 关于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号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2号

 

关于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方洪波:

   经查,你作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在2019年1月12日召开的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发表了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的言论,而美的集团在2019年1月14日才发布了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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