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2537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93324695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新里程健康创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津证监措施〔2026〕38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新里程健康创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新里程健康创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穿透核查国科(天津)健康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合并计算国科(天津)健康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者人数义务履行不到位。
二、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交易审批程序等进行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十三条第二款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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