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1212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92354446000
名        称 关于对魏道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津证监措施〔2026〕35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魏道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魏道鹰:

经查,上创普盛(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专职人员不足5人,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

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三是未如实向投资人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

四是未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总经理,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6年10月13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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