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640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80878645000
名        称 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6〕37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2025年7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至2026年4月30日。

据你公司于2026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100,483,887.60元,未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下称《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情形。根据《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6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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