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1521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9195205000 |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9号 | 主 题 词 |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新媒体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相关问题切实整改,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9月9日

当前位置: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