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1223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92630959000
名        称 关于对山西鼎隆智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6〕44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山西鼎隆智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西鼎隆智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2026年8月31日,你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6年10月9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