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592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79404400000
名        称 关于对上海熵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沪证监决〔2026〕15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上海熵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熵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上海熵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ELPT788)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为防范私募基金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四十第二款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人员合规守法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合规经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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