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0375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86922940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0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从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虚报办会费用,使用上述报销资金购买礼品赠送给利益关系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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