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1500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90041140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王树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6〕55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王树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王树峰:
经查,你任西南期货有限公司西安东关正街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开展合作业务,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你安排营业部客户经理向其他利益关系人进行佣金返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你作为西南期货有限公司西安东关正街营业部负责人,直接参与并对上述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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