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警示案例—网络“大V”无证荐股

日期:2025-08-15     来源: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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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吴某某从1996年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时,他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炒股水平较高,于是在某在线网站上注册了账号,开始在上面发表文章,谈论一些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之后,他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在该在线网站上开通了股票交流的圈子,并担任圈主(又称“大V”),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客户需支付每月约520元的费用后(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几年下来,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一千二百万余元。

案例警示:经认定,吴某某在此期间并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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