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0800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84505125000
名        称 关于对股掌柜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股掌柜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股掌柜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存在不足,合规管理及客户回访制度不完善。部分员工业务推广宣传行为不规范,个别员工存在无资质展业、虚假宣传、承诺或变相承诺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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