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1148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89868710000
名        称 关于对东方融投(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85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东方融投(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东方融投(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你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9月20日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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