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10897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89092317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黄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79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黄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黄智能(身份证号:******************):
经查,2018年4月至今,你担任弘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扬软件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其间,弘扬软件存在以下问题:
弘扬软件控股股东陈瑞典持有的2,278万股公司股份自2026年4月29日起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43.89%。弘扬软件最迟应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当日取得的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知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弘扬软件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迟至2026年6月3日才补充披露。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
你作为弘扬软件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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