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6-0001148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90729541000
名        称 关于对王毅鹏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王毅鹏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毅鹏:

经查,你在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期货)任职期间,通过客户间接获得手续费返还谋取不正当利益,且作为时任华创期货大连分公司负责人,对有关客户的异常交易监控核查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未能勤勉尽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应当汲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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