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徽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安徽证监局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安徽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安徽证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安徽证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anhui/)主动公开等栏目

 (二)公开方式

1.安徽证监局网站

 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点击“派出机构”栏目中的“安徽”,进入安徽证监局网页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在网站上点击浏览、查阅安徽证监局的各项公开政府信息。

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条例》的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安徽证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信息公开与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新闻采访申请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由《条例》的有关条款界定。除此之外,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和新闻采访申请等仍按原有渠道和程序进行办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安徽证监局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咨询应向有关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办理。

 (一)受理机构

 安徽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安徽证监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9:0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1-65367100

 联系传真:0551-62840681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波路6号,安徽证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30088。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安徽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下载或者向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领取。具体的申请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安徽证监局信息公开受理接待场所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有关监管信息。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安徽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安徽证监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中国证监会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平台界面(http://neris.csrc.gov.cn/portal),进行注册之后提出申请,请在申请页面“受理部门”一栏下拉菜单选择安徽证监局,并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采用以上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安徽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通过上述方式之外的信访、举报等其他渠道提出申请的,办理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需信息,《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并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对一个申请当中包含多个申请事项或者就一个具体事项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可以口头或书面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申请人调整申请的时间不计入安徽证监局的办理时间。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作为《申请表》附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收费管理

安徽证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安徽证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安徽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波路6号。办公时间为9:00-11: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51-65367100。传真号码:0551-62840681。互联网联系方式:anhui@csrc.gov.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徽证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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