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5-06-26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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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境内特定品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公布”的规定,证监会确定原油期货为我国境内特定品种。

《暂行办法》共35条,具体包括四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二是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提供了多种参与模式。三是规范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开户、运营、结算、保证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户报告、强行平仓、违约处理、纠纷调解处理等。四是规定了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

自2014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84条,分别来自国际行业协会、境外期货交易所、国际大型投资银行、境外能源资讯公司、境外经纪机构、律师事务所、境内期货公司及个人等。总体看来,各方面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得以多种渠道进入中国期货市场表示欢迎,认为《暂行办法》具有建设性和审慎性,有利于引导境外交易者有序进入中国期货市场,促进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同时,各方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证监会经统筹研究,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完善。

201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已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统筹原油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协调配合相关部委出台原油期货配套政策、审批上海期货交易所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及交易规则;指导做好业务规则准备、会员招募、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市场宣传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上述工作预计需3个月左右。希望相关各方持续做好原油期货市场建设准备工作,促进原油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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