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2-00017878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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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69337657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大地期货有限公司衢州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大地期货有限公司衢州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衢州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向客户推荐第三方代为从事期货交易并收取费用的违规行为,营业部负责人在知悉员工违规情况后未及时完整上报,且未开展核查处理工作,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合规水平,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你营业部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