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976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56354171000
名        称 关于对何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何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何国清:

    我局发现杭州瑜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瑜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瑜瑶战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20217月至20223月期间,存在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202275日前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613

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识别码:bm56000001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归档数据

主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