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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我局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从方便投资者和监管对象查阅及接受社会监督出发,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开政府信息336条,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一)重要监管工作动态

在“监管工作”栏目发布重要监管新闻11条,主要包括中央和证监会重要会议精神、辖区资本市场发展动态、辖区重要工作会议、投资者保护宣传、政协提案答复以及我局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重要通知公告

在“通知公告”栏目发布重要通知及公告8条,主要包括日常监管工作流程、布置的专项检查任务(以公布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结果为主)及公务员招录信息等。

(三)工作指引

在“办事指南”栏目发布备案及审批类事项等工作指引1项,为《浙江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

(四)行政许可

通过公开行政许可批复、及时公示工作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许可工作透明度,加大市场主体对权力运行的监督。2016年共发放并公开行政许可批复23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及审核进度公示表17件。

(五)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追责力度,严厉惩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在“诚信信息”栏目集中发布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行政监管措施18件。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20168月起已公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8条,同时做好信息公开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衔接。

在“行政处罚”栏目发布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4件,实现监管权力的阳光化和透明化。

(六)上市辅导企业信息

在“辅导企业信息”栏目发布辅导企业基本情况91 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98条、辅导工作总结报告45条。通过提高辅导企业信息等市场关注热点的公开力度和更新频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低成本、高透明度的服务。

(七)市场统计

在“统计信息”栏目发布《辖区市场统计月报》12期、《辖区辅导监管简报》10期。

(八)监管对象名录

在“监管对象”栏目发布新三板企业类名录3期、证券类名录3期、期货类名录2期、基金类名录1期。

(九)机构职能

根据局内处室调整情况,在“证监局介绍”栏目及时更新机构职能等信息。

二、宣传回应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召开会议、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传达监管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一)传导声音

1110,我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局党委书记、局长详细解读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主要内容,深入分析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并对全局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部署。

1128,我局召开辖区期货公司合规风控工作培训会,分管局领导作主题报告。辖区期货公司分管经纪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子公司负责人等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主题宣传

为给投资者营造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帮助投资者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我局指导辖区证券期货业自律组织持续开展“三平台一地图”信息公示工程。“三平台”是指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及在销金融产品三大信息公示平台,“一地图”是指以地图链接表格的形式建立细至县一级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区域分布图。“三平台一地图”均通过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并持续动态更新,投资者只要登录网站,即可查询确认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和在销金融产品的相关情况,极大方便了投资者明明白白投资和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5月20,我局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浙江证券业协会、浙江期货行业协会共同签署《浙江辖区资本市场纠纷调解合作协议》,并为10名兼职调解员发放聘书。根据合作协议,我局将积极组织、引导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引导投资者委托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解决与市场主体间的纠纷,与各方共同推动完善辖区诉调、仲调对接机制。同时,通过“四大报”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此项工作。

(三)投资者保护

积极深化投资者保护工作,在“投资者保护”栏目发布工作简讯1条、打非宣传知识4条。其中,公示第四批不具备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5家、刊载非法证券活动新动向3则,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提案办理

积极落实国办文件精神,沟通证监会办公厅和浙江省政协办公厅后首次将我局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摘要在网站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4件,信函申请19件。

(二)答复情况

我局对收到的2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其中按时办结17件、延期办结7件。

24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为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为1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为10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为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为1件。在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1件中,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为8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为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向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有1件,证监会对此作出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2016年,不存在因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还有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2017年,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主动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时效性和有用性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主动信息公开。一是以需求为导向,确保信息便民、好用。及时发布资本市场统计信息和有关合法经营机构名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信息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办理时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辖区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进程等,方便投资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各方了解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时动态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威慑力。积极落实国办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及时公开对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管措施,实现监管权力的阳光化。三是加强渠道建设,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多渠道回应公众关切。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提升法制化和规范化

在近年来依申请信息公开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流程,进一步做好窗口受理部门、承办部门、法制审查部门、保密审查部门的各环节工作二是明确时限,严格按照法定“15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进行办理,同时对受理、承办、审查等各环节的办理时限进行跟踪,确保按时办理。三是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法制审查和保密审查,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理。此外,加强日常培训与研讨,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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